近日,市政协组织召开《无锡市精神卫生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协商会。市政协相关副秘书长、市政协社法委和相关政协委员参加立法协商会。
随着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人们生活节奏加快、工作压力增大,居民中存在心理问题和精神障碍的人员逐渐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先后于2013年、2022年颁布实施。《无锡市精神卫生条例》(2007年)早于国家法律、省条例颁布实施,在精神卫生立法领域起到了先行先试的探路作用,填补了当时精神卫生法规的空白。但随着形势的变化,仍在沿用的《无锡市精神卫生条例》与相关上位法已不相适应,亟需修改,从立法层面进一步健全我市的精神卫生工作体制机制。
《条例(修订草案)》共7章46条,包括总则、心理健康促进与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治与康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与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
委员们认为,《条例(修订草案)》修订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省市相关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政策文件,借鉴《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和《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等地方立法,既体现前瞻性、领先性,又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适应精神卫生新形势,衔接和落实上位法。与会委员在“广泛调研、深入思考、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就《条例》修改完善发表相关意见建议。
委员们表示,要用足用好市政协立法协商这个履职平台,既要积极为科学民主立法协商议政、献计出力,还要联系界别群众和所在行业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做好立法的引导宣传工作。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精神卫生工作历来是市委、市政府重点关注的民生工作。通过立法修订,落实心理疾患“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措施,提升市民心理健康素养,有效控制精神障碍疾病发生发展。二是固化特色经验,我市在推进精神卫生体系建设、落实精神疾病防治等实践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富有成效的做法和成熟的经验,要加以固化为制度机制并持续推进。三是补齐短板弱项,当前,我市精神卫生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通过修订《条例》,强化政策支撑、扩容优质资源、完善服务体系,促进精神卫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社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