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7日市十三届政协第22次主席会议通过)
锡政协发[2014]2号
为进一步加强与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政协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
1、突出学习重点。组织委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方针政策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学习履行职责所需的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科技、历史和管理等方面知识,不断提高委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2、丰富学习形式。在委员自学的基础上,通过举办政协大讲堂、学习报告会、联系小组和界别活动等,组织和推动委员学习。新任委员须参加届初的任职培训。
3、创造学习条件。为委员订阅《人民政协报》,赠阅《无锡政协》和《学习资料》,推动委员加强自学。
二、进一步完善联系机制
4、坚持和完善走访委员制度。市政协领导每人每月走访一名委员,可邀请被走访委员单位或社区若干名群众一起进行座谈,了解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并听取他们对无锡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建立市政协领导深入基层联系镇(街道)政协工委制度,市政协领导按照各自分工和联系范围,参加并指导市(县)、区镇(街道)政协工委活动。
5、坚持和完善联系小组活动制度。坚持和完善联系小组活动制度,委员联系小组每年每组活动不少于四次。通过调研、视察、考察、会议等形式,加强小组委员间的联系。市政协领导按照各自分工和联系范围,参加并指导有关联系小组活动。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加强对联系小组活动的统筹、协调与安排。
6、坚持和完善日常联系委员制度。委员通过市政协数字化工作平台中的“委员论坛”可直接反映对政协工作和政协机关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指定专人对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进行整理,报送市政协领导阅批,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委员反馈。通过市政协网站和数字化工作平台,及时向委员发布重要文件和工作动态,为委员知情履职做好服务。
7、建立委员与群众联系制度。鼓励委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直接了解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情况。鼓励委员加强与本界别群众的联系,积极参加相关界别或所在地区群众的活动,支持委员通过设立群众意见热线、公开电子信箱等适当方式,倾听群众心声,收集群众诉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网络舆情。
三、进一步拓展履职平台
8、开展重点或专题视察。市政协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重点或专题视察,由市政协领导带队,邀请相关界别委员参加。各专委会根据市政协工作重点,组织所联系的委员开展视察活动,推动有关方面的工作。
9、组织调查研究活动。调查研究活动主要由各专委会、委员联系小组组织。委员要根据自身专业特长,积极参加相关调查研究活动。调查研究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10、强化民主监督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转发的《市政协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员工作的意见》,围绕全市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及重要民生问题、重要提案的办理,组织委员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助推政府部门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
11、鼓励委员积极提出提案、提交大会发言。通过学习培训和评比表彰,调动委员撰写提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提案质量的提高。通过召开提案办理协商座谈会、组织重点提案督办、开展提案办理工作视察等形式,进一步推动委员参与提案办理协商,促进委员所提意见建议的采纳和落实。积极为委员提交提案、查询提案以及对提案办理结果评价、反馈提供服务。政协全体会议筹备期间,委员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提交大会发言和大组专题发言。
12、积极反映社情民意。运用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有利条件,鼓励委员了解和反映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认真接待和处理委员来信来访。进一步健全收集社情民意网络,畅通反映社情民意渠道,充分利用市政协网站数字化平台,为委员反映社情民意提供方便。
13、参与文史资料工作。鼓励委员积极撰写或主动提供“亲历、亲见、亲闻”的具有统一战线特色或史料价值的文史资料。
14、支持镇(街道)政协工委发挥作用。积极支持并指导各市(县)区政协加强镇(街道)政协工委的建设,通过建立“委员之家”和采取“委员活动日”、“委员接访日”等有效方式,鼓励委员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为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四、进一步加强履职管理
15、推动委员积极履职。积极探索政协履行职能的方式方法,加强政协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力度,鼓励委员积极提交提案、社情民意和调研报告。市政协每年开展一次评比,对评为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民主监督员以及先进委员联系小组、优秀提案、优秀社情民意、优秀调研报告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16、通报委员履职情况。进一步完善市政协网站数字化工作平台,加强委员基础数据和委员履职数据的管理与维护,及时统计、汇总委员履职情况,并在每年的全体会议上将委员履职考核情况进行书面通报。
17、健全履职请假制度。委员、常委要按照市政协制订通过的《政协无锡市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和《政协无锡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常委会会议管理的规定》要求,按时出席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其它会议、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或参加活动时,要在会议(活动)前履行请假手续。
18、依法维护和保障委员正当权益。委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市政协将会商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维权,切实保障委员的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