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2日市十三届政协第40次主席会议通过)

锡政协发[2015]9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无锡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政协无锡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提案工作成效的建议》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就无锡市政协提案督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提案督办重要性的认识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提案办理是提案发挥作用的关键,提案督办是提高提案办理质量的重要举措。市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充分认识提案督办的重要性和作用,自觉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协商民主的理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积极有效地开展各类提案督办活动,努力推动委员提案建议的有效落实和参政议政作用迈上新台阶。

二、多措并举,进一步完善提案督办方式方法

为确保提案办理效果,重点采用以下几种督办形式。

1、重点提案督办。每年由市政协提案委遴选、经主席会议讨论确定8-10件提案,作为本年度主席会议成员重点督办提案。其中,1-2件由主席会议成员集体督办,市政协主席会议全体成员、各专门委员会、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委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其余重点督办提案由市政协各分管副主席带领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提案者和委员代表等进行督办。

2、重要提案督办。每年除重点督办提案之外的集体提案、并案提案及经遴选推荐产生的高质量个人提案,作为本年度的重要提案,经市政协主席会议协商讨论后确定。重要提案中的集体提案由提出提案的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委员联系小组等组织督办;重要提案中的并案提案及高质量个人提案由市政协提案委组织相关提案者、委员代表等进行督办。

3、民主监督员小组督办。市政协民主监督员小组要将提案督办纳入常规工作之中,主动了解接受监督的政府职能部门提案办理情况,组织本小组监督员采取明查、暗访、视察、座谈等多种形式,对提案办理进行督促检查,促使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4、民主评议督办。市政协将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常委会议议程,每年选取一批委员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提案承办单位进行评议。被评议单位由市政协提案委推荐,主席会议讨论决定。常委会议评议前,由相关民主监督员小组组长或专委会主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评;常委会议评议由承办单位汇报、预评组织者发言、政协常委投票评议、被评议单位负责人表态等环节构成,并公布评议结果。

5、对“不满意提案”督办。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对委员表示不满意的提案进行二次办理,由市政协提案委会同市政府办公室组织提办双方召开协商会,最大限度地达成共识,推进相关问题的解决。

6、年终绩效考核督办。根据《市政协提案办理日常督察考核实施细则》,提案委对存在超时限办理、会办不答复、委员不满意、承诺不落实等现象的提案办理情况实行扣分制,以严格考核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

7、提案办理“回头看”督办。对列入计划解决的提案,由市政协提案委进行梳理并及时组织进行提案办理情况“回头看”活动,跟踪了解承办单位对委员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保证提案办理的连续性、严肃性和有效性,推进提案的整体落实。

三、把握重点,保证提案督办更加务实有效

在督办过程中,要着重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督办。

1、领导重视程度。即提案办理单位主要领导是否重视,分工及办理责任是否明确,是否建立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主抓、处室分工、专人办理的工作机制。

2、办理规范程度。办理工作机制是否健全,提案答复意见行文是否规范,是否做到办前沟通、办中协商、办后回访,是否及时答复委员,并征询委员意见。

3、建议落实程度。提案所提建议是否采纳,若因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采纳解决的,是否说清原因;提案所提问题是否解决或正在解决,是否明确办理落实的具体措施及时限。

4、委员满意程度。承办单位是否认真听取委员的意见反馈,提案办理是否能让委员得到尊重、获得满意。

四、形成合力,整体推进提案督办工作

参与提案督办工作的各主体之间要相互配合,加强与负责提案办理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沟通联系,形成合力,整体推进政协提案督办工作。

1、按照无锡市政协《提案工作条例》要求,提案的督办由市政协办公室统筹协调,各专门委员会分工协作,提案委组织实施。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委员联系小组、民主监督员和相关委员积极参与提案督办工作。

2、提案者要积极参与所提提案及相关提案的办理和督办过程,配合承办单位、各督办主体、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在提案办理及督办过程中开展的沟通协调活动,并及时填写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3、各督办主体要高度重视提案督办工作。督办前要做好调研,充分了解提案意图,事先制定好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督办中要认真做好协调工作,组织提案者、主会办单位、相关委员等充分协商交流、良性互动,必要时可邀请市政府办公室参与协调。要及时总结提案办理及督办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积极探索运用媒体、网络等新形式进行督办。督办后要对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承办单位在答复中承诺解决的事项要形成反馈机制,督促承办单位切实推进相关工作,推进提案办理由重答复向答复与落实并重转变。

4、每年的督办活动结束后,由市政协提案委对督办情况进行汇总,向主席会议报告办理落实情况。市政协提案委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对提案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汇总评价,将提案办理情况纳入各承办单位年度绩效评估、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5、提案督办的宣传工作要纳入市政协整体宣传工作之中,每年对部分重点、重要提案的督办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扩大提案督办的社会影响,推动提案的办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