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月11月3日市十二届政协第十二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适应新时期人民政协提案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大提案办理工作的督办力度,推动提案的办理和落实,充分发挥提案在履行政协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无锡市提案工作条例》、《无锡市政协关于进一步加强提案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究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积极有效地开展主席会议成员督办重点提案活动,为推动提案办理和提案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重点督办提案的产生原则及程序

主席会议成员每年督办的重点提案,从当年政协全会审查立案的提案中挑选。重点提案分析问题和所提建议为党委和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可行性。本着少而精的原则,重点督办提案每年一般确定8-10件,其中确定1-2件由主席会议成员集体督办,其余由主席会议成员按各自分工牵头督办。

主席会议成员督办的重点提案,一般由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以及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从本界别、本单位立案的重要提案中推荐1-2件,送交市政协提案信访处汇总,后提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或全体成员会议审议并提出初审意见,经市政协分管副主席、分管副秘书长审阅后,报主席会议研究确定,并以市政协办公室的名义下发文件组织实施。

三、督办重点提案的形式

主席会议成员督办重点提案,主要采取主席会议成员集体督办和由市政协分管副主席牵头督办两种形式进行。主席会议成员集体督办重点提案,由主席会议全体成员、各专门委员会、民主党派以及委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其它重点提案的督办,由市政协分管副主席带领相关的专门委员会、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提案者和委员代表等人员参加。督办活动采取现场视察、实地调研、召开通报会、推进会、座谈会、督办会等方式进行,督办活动邀请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

四、督办重点提案的工作规程

1、重点督办提案经市政协主席会议讨论确定后,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办,分管领导领办,并交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办理。

2、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协调和全程参与主席会议成员重点提案督办活动,负责与市政府办公室的联系与沟通,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确保督办活动的顺利进行。当年重点提案督办活动结束后,由提案委员会对督办情况进行汇总,并负责向主席会议报告办理落实情况,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工作建议。提案委员会委员按职责分工分别参与各个重点提案的督办活动。

3、市政协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要按照分工积极协助主席会议成员做好重点提案督办工作。在开展督办活动中,相关的专门委员会要认真做好前期调研工作,起草督办活动方案,报负责督办重点提案的主席会议成员审定后实施。督办活动结束后,相关的专门委员会要加强对重点提案的跟踪督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各项措施。

4、各承办单位应由主要领导负责重点督办提案的办理。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加强与提案者的联系与沟通,主动征询提案者对提案办理的意见,具体办理意见在答复提案者前应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

5、加强对重点提案督办的宣传工作。市政协办公室负责重点提案督办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要通过市各新闻媒体以及网络对重点提案督办活动的宣传报道,扩大重点提案督办的社会影响,推动重点督办提案的办理落实。同时,要认真做好重点提案督办活动的协调、服务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