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0日市十三届政协第五次常委会议通过)

锡政协发[2013]11号

 

市政协常委会议是市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协常委会的工作,保证常委会议的出席率,提高会议质量,现就市政协常委会会议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市政协常委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提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常委会议协商议题重要,各位常委应积极参加常委会议,认真开展各项议题的协商讨论。

第二条  市政协常委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原则上定于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到常委本人,会议召开前两天手机短信提醒,并在会前一天电话确认与会常委名单。

第三条  各位常委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安排好本职工作,按通知要求准时出席会议。

第四条  各位常委参加常委会会议无故不得缺席,确因出国或生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应向市政协办公室书面请假,并经市政协秘书长批准;如遇紧急事项,请直接向秘书长请假。对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不参加会议的,视为无故缺席。

第五条  各位常委要按常委会议安排,自始至终参加会议。会议期间应保持会场秩序,关闭手机或关闭手机铃声,不得迟到或早退。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的,视为无故缺席。确因重要工作迟到或需提前离会的,须向秘书长请假并经同意。

第六条  常委会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常委参会前签到进入会场,并按照席位卡入座(席位相对固定)。小组讨论由各组记录员统计出勤情况,由小组记录员交委员工作委员会汇总。

第七条  常委会会议期间,各位常委应围绕会议议题积极建言献策,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发言要讲短话、讲真话。常委会会议闭会期间,市政协以印发文件、材料或以其他形式征询常委的意见和建议时,各位常委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进行反馈。

第八条  常委会会议实行出勤情况通报制度。对常委参加常委会会议的出勤情况将在下一年度政协全体会议上进行通报。对无故缺席会议和请假的常委,每次会议结束后在市政协数字化委员管理平台上予以公布。

第九条  常委出席常委会议情况作为考核常委履职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作为委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常委一年内一次无故缺席常委会会议的,由市政协办公室下发“告知书”;对一年内两次无故缺席常委会议或请假三次以上的,市政协将劝其辞去常委,并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条  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相关人员组成考勤工作组,负责对常委的考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