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需要不断创新发展的实践课题。今天市政协在这里举办“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研讨会,主要目的是认真总结全市各级政协组织开展协商民主的实践经验,积极探索协商民主的新形式、新方法,有序推进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和创新化发展。本次研讨会共收到交流文章近50篇,内容充实、思路开阔,今天会上8位代表进行了交流发言,就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政协协商民主的内容形式、程序机制以及着力提升协商实效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想法和思路,对推进我市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具有很强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拓展协商民主形式,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这些重要论述,不仅科学回答了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制度架构、渠道内容和基本原则,而且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赋予了人民政协更重大的责任和更光荣的使命,为我们进一步深化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向。
近年来,我市政协立足于不断提升政协履职水平和成效,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精神要求,积极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围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和提案办理协商开展了一系列探索实践,协商民主的内容、机制、程序不断规范,为下阶段进一步推进政协协商民主的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下面,我结合本次研讨会的主题,就加强政协协商民主建设谈几点想法和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充分认识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
全面理解协商民主的科学内涵和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协商民主的内涵进行了科学界定,即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指出的:“推进协商民主,有利于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发展协商民主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途径,协商民主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原则,让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都能够通过协商渠道得到充分表达。发展协商民主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环节,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有利于推动党政决策更科学、更符合民意。发展协商民主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式,协商民主主张协调各方利益、谋求社会和谐,有助于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团结和谐。
充分认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政协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巨大的包容性,党委、政府和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广大政协委员、各界人士都是参与政协协商民主的主体,政协在组织和人员构成上不受地域和人口比例的限制,同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阶层结构变化,不断吸纳新的社会群体的代表。政协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规范完备的制度体系,多年来各级政协组织着力健全协商的平台载体,探索形成了全体会议广泛协商、常委会议集中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专题协商会议专题协商、专委会对口协商的工作格局。政协可以提供畅通的参政渠道,政协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团结各界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可以通过建议案、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多种形式,把基层群众的情况直接反映给党政机关,成为党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充分认识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作用。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法规、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实现了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有机结合,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有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在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构,但由于政协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延伸,是党联系群众的重要平台,可以以其特有的权威性和超脱性,通过协商民主来协调关系、凝聚人心、汇聚智力、化解矛盾,帮助党委和政府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许多难题。
二、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协商民主的程序和机制
要不断健全协商制度。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推动人民政协开展协商民主的重要保障。要以制度的形式明确重大问题、重点工作和专题性问题的协商流程,党委、政府将需协商的内容确定后提前提交政协,政协按照协商内容组织实施,如:重大问题的协商,原则上由政协党组牵头组织;重点工作的协商,原则上由主席会牵头组织;专题性问题的协商,原则上由各专委会牵头组织。要科学确定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年度协商计划的制订可以与政协全体会议同步,在全体会议上组织全体委员就年度协商议题展开讨论,使协商活动充分体现广大政协委员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
要努力完善协商机制。一是决策之前的协商机制。决策之前的协商,在议题的选择上,要注意与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思路衔接起来;在时间的安排上,要保证在同级党委政府作出决策之前做好相关调研,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二是决策执行中的民主监督机制。监督机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监督的内容、监督的人员以及监督的形式必须相适应,不同的监督内容要有相应的监督形式。三是决策完成以后的跟踪机制。对协商成果进入决策的事项,党委政府要确定实施的部门、实施的时间,要建立及时反馈的机制,以确保协商成果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三、科学确定协商内容,切实规范协商形式
政协协商民主不可能面面俱到,哪些内容需要协商、什么时候协商等都需要研究和思考,要按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要求,抓住关键点,科学合理地确定协商范围,使协商内容明确化,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确定,确保政协协商民主的质量和效果,更好地体现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优势和价值。要加强对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的协商,抓住那些决定地区发展方向、影响时间长、范围广、稍有差错就可能造成损失的重大决策实施协商,不仅在前期政策调研时就要时时关注,还要深入到决策中以及决策实施全过程,使协商民主一贯到底。要加强对重大制度建设的协商,当前正处于经济转型期,改革不断深入,各种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方案不断推出,协商民主要抓住重大制度建设和规划制定等,听取和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各界的要求,以提高制度机制的有效性,减少改革成本,体现公共利益。要加强对事关民生的重大项目的协商,在具体议题确定上,应紧贴实际、紧贴民生,就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重大项目安排、重大财政开支等重大事项进行充分的协商讨论。
中共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这是对人民政协不断探索丰富协商形式的充分肯定。这四种协商形式既相互配合,又各有侧重,要进一步深化和规范上述四种协商形式。专题协商以政协常委扩大会议的形式进行,主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开展民主协商,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口协商以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形式进行,主要就某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邀请相关领域的政协委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直接沟通协商;界别协商以界别协商会议或界别联席会议形式进行,主要就共同关注的问题,组织界别与界别、界别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讨论,沟通情况,形成共识;提案办理协商以主席会议或提案委员会会议的形式进行,组织提案承办单位与提案人就重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直接沟通协商。在规范上述四种协商形式的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其他协商形式,构建多层次、多领域的协商格局。
四、不断形成深入推进政协协商民主的强大合力
要加强党对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的领导。党的十八大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协商民主有序发展的前提和核心,要把协商民主建设作为党领导下有组织、有程序、有协调的民主实践。各级党委要强化对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认识,加强对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领导,为人民政协真正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提供保证。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商各方的原则,领导和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积极创造重视民主协商的政治环境和工作机制,善于运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重要渠道和作用,为实现民主执政、科学决策服务。
政协组织要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加强推进协商民主建设对政协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各级政协组织不断创新思路、加大力度,更加主动地开展协商民主工作。要主动加强与党政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主动选题,主动跟踪,主动宣传;要变随意为规范,对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协商活动的安排、协商活动的进行、协商成果的报送、协商建议的处理及反馈都有明确要求;要加强协同联合,通过党政机关、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协商渠道,开展多种协商,进一步丰富协商形式、扩大包容性,充分反映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
要着力加强协商主体建设。政协协商民主能否发挥应有作用,主要看政协建言献策的质量和水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有代表性、责任感强、廉洁守法、有议政建言能力的委员队伍。要进一步完善政协界别设置,完善委员推选制度,改进委员产生办法,优化政协委员构成,严把委员素质关,不断增强政协委员的代表性、包容性。要切实尊重和保障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提倡热烈而不对立的讨论,开展真诚而不敷衍的交流,鼓励尖锐而不极端的批评,努力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的民主氛围。
各位同志,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课题。我们要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认真总结人民政协蓬勃发展的生动实践和宝贵经验,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切实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努力搭建更多协商议政平台,为加快打造“四个无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谱写“中国梦”的无锡篇章而共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