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即将施行的消息,引起社会多方关注。这部地方性法规共由七章六十条组成,是通过哪些方式来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呢?记者昨天专程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就《条例》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只有法律作为保障,才能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见义勇为精神、关爱见义勇为人员、争当见义勇为英雄的浓厚氛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钱群说,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和追求,赋予了见义勇为新的使命担当。但调查发现,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却面临着责任主体不明确、确认奖励不规范、权益保护机制不健全、经费来源不稳定等一系列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我市见义勇为事业在更高层次上的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李红卫表示,界定见义勇为人员概念和确认,精神层面和物质层面褒扬奖励,结合本地特色给予见义勇为人员保护优待等是《条例》的主要亮点。
李红卫介绍,《条例》制定了人员确认章节,简单而言,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或者协助侦破重大刑事案件等,以及抢险、救灾、救人表现突出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总结我市经验做法,明确了申报见义勇为人员的具体程序,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举荐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行为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市、区公安机关申报确认见义勇为人员。为了提高效率,《条例》要求公安机关受理见义勇为人员确认申报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十五日内作出确认或者不予确认的决定。
褒扬奖励是切实提升见义勇为人员荣誉感、归属感的举措之一。据了解,《条例》从不同层面规范和提高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待遇。从政府到见义勇为基金会,从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到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等不同层面都确立了奖励机制。除物质奖励外,这些奖励中,还有嘉奖、记功、授予见义勇为称号以及授予“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精神鼓励,充分体现了全社会对见义勇为的认可和关爱。
见义勇为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保护优待见义勇为人员,不能让英雄既流血又流泪。李红卫说,《条例》针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在医疗、基本生活、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的困难,以及乘车、游园、就医、办理落户等方面的优待,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设计。值得一提的是,结合我市实际,《条例》中独创了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配售、配租、不参与轮候;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以及见义勇为基金地建立见义勇为人身意外伤害无记名保险和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等制度的条款,使得优待工作更接地气,更加充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