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期《江苏政协》杂志刊发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项雪龙署名文章“发挥专项民主监督独特优势  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贡献政协力量”。现予以转载,供学习参考。

以下为全文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机制。进入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准确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充分发挥协商式监督的特色优势,在监督的全过程中体现民主的要求,积极探索富有政协特色和时代气息的民主监督方式和载体,推动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充分认识政协民主监督对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贯穿了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到民主监督的全过程。

       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民主监督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专门协商机构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方面,民主监督工作纳入了各级政协组织年度协商计划,在履职全过程中践行了协商民主理念。另一方面,民主监督工作有其特定内涵,与一般协商议政活动有所区别,它丰富和发展了人民政协的协商实践。

       政协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提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协商式监督的定性将政协民主监督与其它监督形式区分开来。政协民主监督是一种柔性监督,主要通过协商交流的方式开展活动,委员们在肯定对方工作的基础上,就改进与推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目的是增进团结、凝聚共识。委员履职不是靠说了算,而是靠说得对,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委员作为监督者,自身也要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这些都彰显了政协民主监督独立存在的价值。

       二、关于政协专项民主监督的几点思考

       在民主监督的各种形式中,专项民主监督具有其独特的优势。一是具有鲜明的监督议题,对于议题的科学设置提出了很高要求;二是一般以委员集体监督为主,对政协的组织保障能力提出了很高要求;三是持续时间更长,往往在一年以上,有利于信息的深度挖掘和监督工作的持续发力。

       作为民主监督的一种专门形式,专项民主监督把监督工作的“专一”与协商民主的“广泛”有机结合起来,与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定位高度契合。要在实践中继续完善提升民主监督制度效能的路径和办法,扎实推进专门协商机构建设,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贡献政协力量。

       提高议题设置能力。《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提出,民主监督议题应有一定比例,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开展民主监督。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政中心工作,紧扣群众急难愁盼,科学设置监督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不断拓宽议题征集渠道。

       提高协商议政能力。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指出,要把握协商式监督特点开展民主监督。民主监督不是单向度的批评指责,而是互动式的协商讨论。要提倡热烈而不对立的讨论,开展真诚而不敷衍的交流,鼓励尖锐而不极端的批评,既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又能使所讲真话、所道实情入耳入心,理性有度,合法依章。委员只有练好协商的“基本功”,开展民主监督才能得心应手,才能真正发挥协商式监督的特色优势。要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完善政协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和反馈制度,着力加强协商能力建设,在选定协商议题、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协商活动、形成协商成果、促进成果转化的全过程中下功夫,不断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

       提高组织协调能力。政协民主监督是一种有组织的监督,委员履行监督职能是一种有组织的行为。民主监督活动必须根据政协章程,依托政协组织,通过特定程序进行。在这一过程中,要发挥政协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把握好民主监督的方向和原则、节奏和力度,防止民主监督工作跑偏方向。通过开展集体性监督,把委员的分散力量整合为界别合力,把委员的个体监督行为上升为政协的集体监督活动,真正发挥专门协商机构效能,体现民主监督工作权威。充分利用政协组织形式,加强民主监督组织化程度,发挥界别、专委会专业优势,为广大委员搭建了常态化协商参与平台。

       提高成果转化能力。民主监督贵在持久,难在落实。很多议题非常复杂,要深入调查研究,才能掌握实际情况。有的问题,各方有不同看法,要经过反复协商讨论,才能逐步形成共识。因此监督建议的提出、采纳、转化、落实、跟踪,需要时间沉淀。推动监督成果转化要坚持不懈,久久为功,通过调研发现问题,围绕履责不力提出批评,针对存在不足督促改进。要加强与党政部门的对接,完善办理反馈机制,更好推动监督成果转化为提案、社情民意信息、民主监督建议书等履职成果。将专项民主监督与政协履行职能的多种方式结合起来,有效打通政协民主监督“最后一公里”。

       三、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无锡实践

       近年来,无锡市政协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委相关《实施意见》,在省政协指导下,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专项民主监督以界别为监督主体,由委员联系小组具体承担专项民主监督职能,分阶段、按步骤、有重点开展监督活动,市区两级政协组织上下联动,统筹整合市区两级政协委员力量,同步全员开展专项民主监督活动。各委员联系小组对各板块开展集中视察、民主协商、暗访监督等各类监督活动,推动各界别、各阶层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各专委会围绕相关重要课题深入调查研究,组织协商议政活动,增加监督的专业性和针对性,推动民主监督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是贯穿协商民主,发挥专门协商机构效能。坚持专项民主监督和专题协商监督双轮驱动,在协商活动中增加监督性议题比重,在监督过程中广泛开展协商议政活动,融协商和监督于一体,寓监督于协商之中。专项民主监督活动创新开展创建重点检查区域“微监督”、专项民主监督“回头看”、监督性提案办理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活动。专题协商监督围绕“发展专精特新企业”等议题开展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围绕“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城市”等议题开展专题协商。

       三是聚焦监督议题,发挥专项民主监督优势。聚焦助推深化文明城市创建这一监督议题,围绕8大工程、8个重点攻坚项目、20个重点攻坚问题,灵活运用视察调研、会议监督、提案监督、暗访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按照“少而精、专而深、准而实”的原则开展立体式监督。推进民主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将专项民主监督工作纳入年度协商计划,建立健全协调落实、办理反馈等工作机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送民主监督工作中形成的意见建议,对部门反馈民主监督意见办理情况提出明确要求。

 

来源:《江苏政协》杂志202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