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明行为规范进行立法,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内在要求,是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秩序的迫切需要,是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和加强城市管理的切实保障。
       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高度重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本届立法规划时,经过多次调研会商,将《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为2018年立法项目。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来函要求,8月14日,市政协社法委组织召开《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协商会。市政协刘玲副主席,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文明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协社法委、农工党市委负责人和相关政协委员、市政协法律事务咨询组成员等参加立法协商会。
       协商会上,市文明办对《条例(草案)》起草情况作说明介绍。《条例(草案)》共六章五十三条,主要包括总则、文明倡导、重点治理、职责监督、法律责任手附则。农工党市委负责人和相关政协委员、市政协法律事务咨询组成员围绕《条例(草案)》制定积极发言。大家认为,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加强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条例》的制定很有必要,并重点从《条例》的指导思想、主体的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协调机制的建立、文明行为的界定、重点治理的内容以及文字上的规范等方面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负责人感谢政协和各位发言代表为协商会所做的充分准备,并在协商会现场,与发言人员互动,说明相关情况,交流观点做法。
       市政协刘玲副主席感谢大家发表的真知灼见。她指出,市政协立法协商会是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体现,有助于制定良法、善法,实现科学立法。近年来市政协已召开多次立法协商会,得到广大委员的积极响应,热情参与。本次协商会的发言人员来自方方面面,有的结合部门单位工作,有的结合专业领域,有的结合日常接触,畅所欲言,中肯合理,希望《条例》制定部门,能把相关的合理建议予以吸纳,进一步完善《条例》,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提升市民素质,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同时她建议,《条例》的制定要注重与上位法的衔接,以及与其他法规的协调,加强部门协调协作,加强教育和扩大宣传。(社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