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二次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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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到头来不是一个样”[]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指: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对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颇有感触。
      “梁溪区成立以来,坚持把‘四种形态’运用于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的各个环节,让规矩和纪律挺在前。”蔡昌代表介绍,梁溪区在干部监督建章立制中加强系统谋划,在干部日常管理中注意抓早抓小,先后出台了从严干部管理监督以及加强干部提醒、函询、诫勉等“1+N”制度文件,为规范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遵循。
      “虽然扎紧了制度的‘笼子’,但少数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仍有存在。”蔡昌表示,今后将进一步用好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轻处分手段,着力查纠解决不求实、不务实、不落实等精神萎靡、不思进取现象,让所有人明白“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到头来不是一个样”。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首先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李乐平委员说:“要打造好廉洁高效的检察院,需要我们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作为根本途径和重要抓手,增强牢固的纪律观念。”
      “检察干警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敢于、善于运用‘四种形态’,切实扛起监督执纪的政治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李乐平认为,党员领导干部更要时刻发挥积极的表率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提升执行力,为全市检察干警队伍树标杆、作表率,共同营造好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来源:2018年1月10日《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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