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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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广场舞扰民 政府可以更主动[]

    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期间提交的458件提案中,记者注意到了多件是关于如何解决广场舞扰民的矛盾。
  本报去年7月23日曾做了《跳舞的人太多,找一块场地也不易》的报道,报道中就提及了这一矛盾。对于跳广场舞的老阿姨们来说,在居民区附近跳舞也属无奈之举,无锡除了锡惠公园、南禅寺广场、太湖广场、体育中心这些有较大空旷地区的健身场所外,不少居民只能就近选择空地,而这些空地往往又紧挨着居民区。
  委员朱锡喜认为,一边是群众的健身娱乐需求,一边是居民不被打扰的权益,这两者之间的矛盾亟待解决。他提出了相关建议:首先要建立由社区、公安、城管、环保、物业等部门组成管理组织,制定管理规定或公约,组织广场舞需向当地管理组织申报备案,明确跳舞的地点、时间、音响分贝、负责人等。另外需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管理规定,随意变更时间、地点,噪音扰民被人举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执法部门可采取没收工具及罚款的处理。其次,合理设置广场舞场地,尽量避免在居民小区或住宅楼旁跳广场舞,可选择公园、街边小游园、闲置场地、体育馆、展览中心等;也可将大型立交旁的绿地和其它有条件的绿地加以改造,作为广场舞和居民休闲运动的场地。  (转载《江南晚报》2014年1月16日 记者:巫晓凌 练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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