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是第一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和部署。

      《人民政协报》于6月29日刊登两篇学者署名文章,有助于读者深刻理解、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在此予以全文转载。

 

紧紧围绕政治属性   做好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

刘学军

       《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治协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开展的协商。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凝聚智慧、增进共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这是中国共产党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政治协商内涵及其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等,作出的权威性表述,为政治协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根本遵循,对于凝聚智慧、增进共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从而凝结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所需的共同奋斗的磅礴力量,意义重大。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是政治协商基本方式之一,必须紧紧围绕政治属性开展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

       紧紧围绕政治属性开展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就要弄清楚政治的内涵。何谓政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大哉斯言!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中国化表达,也是中华传统治国理政思想合理成分的创新性发展,更是中国共产党人政治观的新时代阐释。如果说得民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那么,新时代的中国人民,其所欲者何?所恶者何?概而言之,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面对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的现实,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对此,合之者即人民所欲,违之者即人民所恶!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工作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而开展,这些就是人民所欲的集中体现。人民政协就是要通过自身的特殊渠道和机制,确保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来之于人民,施之于人民,满足人民所欲,从而得到民心。这样,才能把拥护我们的人搞得多多的,把反对我们的人搞得少少的,真正凝结起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所需的共同奋斗的磅礴力量。人民政协要真正开展好政治协商工作,切实担负起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使命,对此不可不谋。

       紧紧围绕政治属性开展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就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要“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而凝心聚力,要“在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方面发挥作用,说到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新时代最大政治的必然要求。在这个问题上要坚定做到咬定青山不放松,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就必须有理论上的清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论上清醒,政治上才能坚定。是的,人民政协工作历来都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成果为指导,深刻把握人类社会和中国社会发展的规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各个历史阶段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为完成中国人民幸福和中华民族复兴在那些阶段的历史任务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新时代新方位中,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要做到理论上清醒,就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特别是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保证新时代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立足新时代中国社会发展规律,恪守地位作用、明确目标任务、牢记职责使命、笃行实践要求,真正做到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在纷繁复杂的工作中科学把握一系列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全面提升工作质量,担负起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使命。

       紧紧围绕政治属性开展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就要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我们党根据新时代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伟大斗争的需要,在总结以往治国理政经验教训基础上得出的合乎新时代政治发展规律的确切结论。其核心要义,就是全党全国人民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所有工作都自觉践行“事在四方、要在中央”的基本要求。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是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走群众路线、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础上得来的。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归根到底也就是与体现人民意愿的国家意志保持一致。政治的一般过程,就是经过相关程序和机制,把各利益群体的种种诉求,从众说纷纭的“众意”状态,整合成“公意”状态,再转变为国家意志来实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我国人民的构成更加多样化,这种多样化在新时代仍然存在。由于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基于这种多样化的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相应地也变得更加复杂多样。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处于民族复兴的关键期,我国面临更为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人民群众的“众意”转变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必然会面临更多矛盾、风险和挑战。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要做到既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各种诉求,又保证将这些“众意”有效而有序地整合成“公意”,并积极促成其转变为国家意志,就必须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紧紧围绕政治属性开展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就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人民政协工作从来都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中心和大局,是政治属性的外在表现。还在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伊始,邓小平同志就从多个角度强调:经济工作是当前最大的政治,经济问题是压倒一切的政治问题;所谓政治,就是四个现代化;四个现代化是最大的政治,什么也不能干扰四个现代化,等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的中心、大局,提出了明确要求。2019年,他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政协要以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为履职方向,以促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大局,瞄准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问题,深入协商集中议政,强化监督助推落实。现在,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今后就是要集中力量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就是要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在促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中,发现短板、找到弱项,给出补齐和强化的意见建议,助推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胜利实现。

       紧紧围绕政治属性开展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就要坚持发扬民主、坦诚协商。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注重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特别是要注重开展好政治协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人民政协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既秉承历史传统,又反映时代特征,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点和优势。要把民主集中制的优势运用好,发扬“团结-批评-团结”的优良传统,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遵循规则、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体谅包容、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对各种意见和批评,只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就要让大家讲,哪怕刺耳、尖锐一些,我们也要采取闻过则喜的态度,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善哉斯言!围绕政治属性开展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坚持发扬民主、坦诚协商,就必须把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应有的制度优势,释放切实的制度效能,保证人民政协凝聚真智慧、增进真共识,真正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真正凝结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所需的共同奋斗的磅礴力量。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全国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完善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研究”(20STA069)阶段性成果]

 

确保党的政治协商工作有规可守有序可遵

王江燕

       近日,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和部署。《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新时代党的政治协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贯彻落实《条例》,对于各级党委(党组)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工作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提升政治协商效能、广泛凝聚共同奋斗的智慧和力量具有重大意义。

       一、《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具体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加强党对统一战线、人民政协事业的全面领导。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就推进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发展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政治协商工作是统一战线、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政治协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过程中率先垂范,亲自主持政治协商重要会议活动,定期参加政治协商并同党外人士深入交流,成为发展完善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典范,为全党树立了做好政治协商工作的榜样,使政治协商在推进党和国家事业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彰显。

       《条例》体现了新时代党中央对党的政治协商工作的决策部署。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凝聚智慧、增进共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条例》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适应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高度重视党的政治协商工作,体现从严治党指导思想,不断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形成发现、改正失误和错误的机制,增强决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更好地增进理解、凝聚共识。通过《条例》,进一步推进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二、《条例》是对党的政治协商工作经验的高度总结

       2005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方式:一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二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2015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对新形势下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了政党协商、政协协商都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了两种政治协商形式的实施规则,成为指导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的具体指南,推动政治协商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积极成果。《条例》对过去政治协商的工作经验进行了高度总结,推动这一领域良好的政治惯例的发展和完善。

       同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争议和问题。比如,政党协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两者之间的关系和边界,两者在现实的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交叉和关联。《条例》的发布,进一步阐释了“政治协商”“政党协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政协协商”这些基本概念的联系和区别。

       三、《条例》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协商就要真协商”。这同样也是对党的政治协商工作健康、深入、持久发展提出的具体要求。信任始于坦诚,共识源自商量。2010年,全国第一部省级政治协商规范性文件——《中共广东省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出台,开启了政治协商工作从“关心协商”到“必须协商”、从“可以协商”到“程序协商”、从“软办法”到“硬约束”的转变。刚发布的《条例》秉承政治协商工作实践中的探索精神,落实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不仅具体细化了政治协商的基本方式、遵循原则、组织领导和职责、协商对象和内容,而且重点对政治协商活动的筹备开展、成果运用和反馈以及保障等实践运行环节进行了规范,使之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比如,《条例》第六章“政治协商成果运用和反馈”中,明确提出了“党委办公厅(室)会同党委统战部梳理汇总政党协商意见,视情交付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办理情况按照规定反馈同级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代表人士”。要求政协党组“按照规定梳理形成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活动成果,重要协商活动成果报送党委。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对有关部门落实协商成果有明确要求的,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应当加强督促检查,并将落实情况抄送同级政协办公厅(室)”。这些都保障了党的政治协商在工作过程中的闭环管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覆盖、全方位和全链条的特征,保证了在党的政治协商工作中实现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的有机统一,真正使党的政治协商工作“有规可守、有序可遵”。

       四、《条例》是新时代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的基本遵循

       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和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其多样性的界别构成充分体现了统一战线的时代结构和具体形态。人民政协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党的政治协商工作,势必会推进各级党委认真参与“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通过制度化的政治协商,更有力地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所强调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参加政协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这一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安排和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定位进一步激发了其制度潜能,政协协商的内涵、形式更为丰富,密度频次大大加强,在更广泛的社会治理中发挥协商平台作用。《条例》规范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将进一步发挥政治协商的引领功能,充分体现人民政协“以协商聚共识、以共识固团结,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理念。《条例》体现了“专门协商机构的制度效能”的特色,推动人民政协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更好地承担起新时代人民政协新使命。

(作者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北京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

 

 

来源:《人民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