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无锡市政协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协以及无锡市委关于政协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把专门协商机构的职能、性质和定位突出出来,初步建立了政协全体会议协商、常委会专题议政、主席会议协商、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政企协商座谈会、“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立法协商“十位一体”的政协协商格局,制定和实施了相关的工作规则,积极探索参与省政协远程协商,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健全协商规则,完善政协协商制度机制

      一是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由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明确协商什么、与谁协商、怎样协商,以及协商成果如何体现和转化落实等内容。建立健全会议组织、履职活动等规则,完善党委和政府领导同志出席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大会发言、参加会议分组讨论协商、领办督办重点提案等工作规则。

      二是完善协商议题提出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服务大局与发挥自身优势的结合点,紧扣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群众关切的堵点问题,深入分析研究问题,提供“政协方案”。畅通协商议题征集渠道,既采用党委政府点题、委员荐题、群众出题的方式,也向社会公开征集。

      三是建立协商议政质量评价体系。针对履职的不同主体、领域、形式、特点等,分类建立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协商议政质量评价体系。坚持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以客观评价为主;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以结果评价为主;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以内部评价为主;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以激励为主。循序渐进、不断完善,为全面提高政协协商能力和水平提供支撑。

      二、规范协商形式,提升政协协商专业水平

      一是规范开展会议协商。会议协商是政协协商民主的基本形式。在政协全会上,将400多名委员分成4个专题协商讨论组开展协商,大会发言尝试引入竞争机制,对各单位事先提供的发言稿进行好中选优、优胜劣汰。每年召开若干次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着力把常委会议协商打造成政协协商的“拳头产品”。

      二是规范开展专题协商。专题协商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一个重要形式,具有议题集中、交流互动、协商充分等特点。市政协从2015年开始探索建立专题协商平台,近年来,围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市精细化管理等方面召开专题协商会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有益参考。

      三是规范开展提案办理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是政协运用得最为灵活,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协商形式。市政协专门制定了提案办理协商办法,根据提案涉及内容,采取专项督办、联合督办、跟踪督办、视察督办、召开现场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丰富提案协商办理形式。坚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领办督办重点提案,引领全市各级各部门大力参与政协提案工作。

      四是规范开展界别协商。由界别组成是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是政协区别于我国其他政治组织的显著特征。政协是中国特色,界别是政协特色,每个界别又各具特色。界别分组既要保证界别委员的相对集中,保证协商效果;又要考虑组织工作的便利,予以科学整合。市政协将27个界别编成20个委员联系小组,作为委员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平台,明确小组召集人、联络员,实现了委员在组织网络体系上的全覆盖。选择本界别共同关心、专业性强的议题,组织开展调研、视察、专项民主监督、专题协商等履职活动,引导界别委员深入协商讨论,形成共识。

      五是规范开展立法协商。开展立法协商是在立法过程中体现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方式。市政协把立法协商作为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有效途径,探索形成了比较成熟定型的经验做法。成立法律事务咨询小组,制订年度立法协商工作计划,明确重点立法协商议题,一年两次组织召开立法协商会,得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六是规范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可以实现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优势互补。市政协认真落实省政协部署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建好用好“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共建成1306个协商议事室,实现了“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协商议事活动在82个镇(街道)和1168个村(社区)的全覆盖。创新搭建“有事好商量”电视平台,让百姓足不出户就可参加本地的民主议事,在推动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参与基层治理的效能上取得明显成效。

      三、关于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几点启示

      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必须坚持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坚持党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广泛凝聚共识。在协商活动中要把凝聚共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汇聚起共襄伟业的强大力量。

      三是突出协商属性。将协商民主贯穿履职全过程,根据实践的需要,不断拓宽协商渠道,推动政协协商与各类协商有效衔接,拓展政协参与国家治理的空间。

      四是营造协商氛围。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求同存异、聚同化异,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来源:2021年第一期《江苏政协》,作者周敏炜系无锡市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