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定实施产业强市主导战略,坚持以发展具有特色优势的文化产业为重要取向,加快推进文化产业规模化、特色化、集约化、融合化发展,打造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产业新高地,打响“太湖明珠·江南盛地”无锡城市品牌,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当好全省高质量发展领跑者作出应有贡献。

  (二)发展目标

  围绕建设区域性文化中心城市和文化影视之都目标,立足自身优势,突出重点领域,引育一批主业突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推进实施一批创新示范、辐射带动力强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成一批业态集聚、功能完备的文化创意园区,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影响深远的文化产品和品牌,集聚一批创新引领、创意丰富的文化创意人才,建立起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到2021年,培育文化产业规模以上企业超1000家;支持实施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文化项目100个;建成营业收入超100亿元的文化产业集聚区2个、超50亿元的文化产业集聚区5个;全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力争达到5.5%以上,文化产业成为产业强市战略新的增长点、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增长极,无锡跻身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创意城市行列。

  (三)发展重点

  1. 影视传媒。坚持“影视+科技”导向,大力支持“无锡制作”“无锡出品”,积极整合影视产业资源,培育一批科技制作、制片、发行等领域领军型企业,加快影视全产业链建设。鼓励动漫游戏企业应用最新技术,开发原创精品,加快品牌建设和衍生品市场开发,打造完整产业链。支持传统媒体加快媒体融合建设,构建立体、高效的传播网络和新媒体业态。

  2. 创意设计。整合国内外优秀创意设计资源,以文化创意和技术创新为重点,推进创意设计与高端制造、传统工艺美术、时尚服饰、体育、金融、建筑、教育服务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无锡制造”向“无锡创造”转变,形成创意经济无边界渗透格局。

  3. 文化旅游。发掘、整合、利用我市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开发一批体现无锡特色的文旅融合项目,重点建设一批集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康体养生等主题于一体的特色街区、文化旅游综合体,推出一批文旅融合精品线路,激活文旅体验经济,形成新的消费增长点。

  4. 文化娱乐。鼓励发展美术、音乐、曲艺、文学艺术创作、剧目创作、舞美设计、演出经纪等艺术产业,重点扶持艺术精品和展现江南文化的经典剧目展演,以演艺产业促进其他相关产业发展。鼓励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网络文化,着力扶持一批网络文学、网络视听等领域龙头企业。

  5. 数字文化。推进数字技术创新与文化产业有效衔接,支持发展高精尖文化装备,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5G、人工智能、超高清等先进技术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电子竞技、广告会展、文化旅游等领域深度应用,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文化商业模式和产业业态,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对内容创作、产品研发、模式创新的支撑作用,提升文化创意领域“互联网+”创新发展水平。

  6. 文化制造。巩固印刷、包装、画材、民族乐器、陶瓷等特色文化制造业的优势,打造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支持传统文化制造业与工业互联网、工业云和智能服务平台的对接,推动传统制造业向智能制造转型,加快攀上产业链、价值链高端。鼓励可穿戴设备、智能硬件、先进舞台设备等高端智能装备的生产和应用。

  二、重点行动

  (一)产业集聚提升行动

  1.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强化产业政策激励作用,引导各地区依托资源禀赋、比较优势和发展空间,明确发展重点领域,推动一批重点集聚区建设,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整体布局。江阴重点建设临港新城文化创意产业园、高新技术创业园;宜兴重点建设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园、阳羡生态旅游度假区;梁溪重点建设蓉运壹号创意产业园、北仓门文化创意产业园;锡山重点建设鹅湖玫瑰文化园、荡口古镇;惠山重点建设软件外包园、阳山生态休闲度假旅游区;滨湖重点建设无锡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灵山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园;新吴重点建设国家广告产业园;无锡经济开发区重点建设江苏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无锡园区、雪浪小镇建设,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文化产业发展新格局。

  2019—2021年无锡市文化产业集聚区培育计划

序号

集聚区名称

责任地区

1

江阴文化创意产业园

江阴市

2

江阴高新技术创业园

3

宜兴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园

宜兴市

4

宜兴阳羡生态旅游度假区

5

宜兴视觉媒体技术及应用文化科技产业园

6

蓉运壹号创意产业园

梁溪区

7

北仓门文化创意产业园

8

COLOR PARK庆丰文化艺术园区

9

南下塘文化创意园创业创新(无锡)基地

10

广益家居城

11

鹅湖玫瑰文化园

锡山区

12

荡口古镇

13

惠山软件外包园

惠山区

14

阳山蓝凤凰艺术小镇

15

阳山生态休闲度假旅游区

16

无锡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

滨湖区

17

无锡(国家)工业设计园

18

云舒文创园

19

灵山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园

20

智慧无锡文化创意产业园

21

国家广告产业园

新吴区

22

国家软件园

23

江苏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无锡园区

经开区

24

雪浪小镇

 

    2. 提升园区集聚能级。按照主体清晰、管理有序、体系健全的原则,完善建设运营管理体系,扩大主导产业规模,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推动产业资源和配套服务设施向重点区域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级集聚区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小微企业孵化、贷款担保等专业服务应用推广。到2021年,力争培育营业收入超100亿元的文化产业集聚区2个、超50亿元的文化产业集聚区5个。

  3. 争创园区特色优势。推动无锡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争创中国电影产业创新实验区,以举办中国·江苏太湖影视文化产业投资峰会、设立江苏省影视游戏版权贸易(无锡)基地为抓手,以成立全市外景拍摄联盟为纽带,构建涵盖剧本交易、影视拍摄、影视制作、影视人才培育、影视旅游在内的完整影视生态圈,进一步打响无锡文化影视之都品牌。以国家广告产业园为载体,做大做强数字内容产业,当好信息技术领域“文化+”模式的排头兵。加快推进灵山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园、融创文旅集聚区等重点载体建设,促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

  (二)重大项目引育行动

  1. 加大重大项目招引力度。各市(县)区、无锡经济开发区组建文化产业招商队伍,积极与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文化30强企业进行精准化、专业化对接,每年招引亿元以上文化产业项目(企业)不少于5个。把握当前5G网络、超高清、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与文化融合的新内容和新趋势,重点建设发展新媒体、短视频、文化高端制造、网络文学、电子竞技等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新兴业态项目。

  2. 构建重大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加强重点项目储备,建立全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实行年度滚动管理,分类指导、服务和协调,力争三年内推动实施100个文化产业重大项目。紧盯签约落地、开工建设、竣工达产等重点环节,推动无锡古运河华侨城、宜兴“大拈花湾”等一批投资规模大、强度高、主体优的项目如期建设运营,完善融创文旅城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提高运营服务水平。加快建设一批公共文化设施项目。

                                                                                    2019—2021年无锡市部分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培育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限

总投资

(亿元)

责任地区

1

徐霞客梦东方文化创意产业园

2019-2021

40

江阴市

2

阳光生态旅游度假区

2017-2019

15

3

飞马文化园

2019-2022

12

4

橙天地广场

2019-2021

5.5

5

华西旅游

2019-2021

1.2

6

江苏鑫城智能工厂项目

2018-2021

1.09

7

花山玫瑰种植基地项目

2019-2021

0.98

8

江苏鑫城3D防伪包装项目

2018-2021

0.3

9

宜兴“大拈花湾”项目

2019-

200

宜兴市

10

窑湖小镇

2018-2021

65

11

太华天谷国际养生旅游度假区

2016-2022

40

12

雅达健康生态产业园一期

2018-2021

25

13

隐龙谷国际温泉旅游度假区

2017-2019

6.5

14

红汕坞景区一期建设

2018-2021

3.76

15

“義椿莊”休闲旅游度假山庄

2017-2019

3.3

16

宜兴当园岭文旅项目

2019-2022

3.1

17

姜昆笑剧场·姜昆艺术收藏馆

2018-2019

1

18

白塔文化公园

2016-2020

1.5

19

宜兴市竹山荡农业生态园项目

2018-2020

0.8

20

古运河华侨城项目

2018-

300

梁溪区

21

小娄巷历史文化街区

2016-2020

5

22

利特尔绿色智能制造

2019-2021

2.5

锡山区

23

尚田小镇

2019-2021

1

惠山区

24

阳山东方田园综合体

2013-2020

50

25

蓝凤凰艺术小镇

2018-

12

26

紫藤文化园

2019-2020

0.6

27

锡西文创产业园

2019-2020

0.8

28

融创文旅城

2014-2019

278

滨湖区

29

无锡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二期主题街区

2019-2021

15

30

无锡方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5亿只纸容器

2019-2019

2

31

无锡夏普电子有限公司年产7022万台智能手机液晶显示模组及年产2720万台车载液晶显示模组项目

2018-2020

10.18

新吴区

32

梅里古镇二期

2018-2019

10

33

鸿山物联网小镇吴越水街

2017-2019

4

34

丽笙酒店二期

2017-2019

2.3

35

慧海湾生态公园

2018-2019

0.45

36

净湖水岸文创街区

2019-2020

2

37

梅村二胡文化产业园

2019-2021

0.5

38

鸿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本体保护展示工程项目

2018-2020

0.54

39

山形印刷(无锡)有限公司低克重纸张生产项目

2018-2020

0.3

 

 3. 建立项目建设协调服务机制。加强市、区和部门间协同,针对性开辟绿色通道,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缩短项目落地周期。定期通报重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动态跟进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切实加强和改进服务,推动项目快推进、早建成。

  (三)产业主体培育行动

  1. 打造领军型企业。聚焦影视动漫、创意设计、新媒体等重点领域,坚持引企、引资、引智相结合,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基地型、龙头型文化企业。支持倍视文化、凤凰画材、灵山集团、慈文传媒、央视网络等重点企业发展,加快培育更多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成长型骨干企业,充分发挥其在产业集聚、示范引领、扩大出口等方面的支撑作用。鼓励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培育、发展一批符合产业导向,有规模、有效益的领军型文化企业。到2021年,力争培育营业收入超10亿元的企业35家、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企业200家,争取在“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实现零的突破。

  2. 培育高成长型企业。实施“专精特新”文化产业高成长性企业入库培养计划,对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或得到市场风险投资基金认可的企业,给予一定扶持。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量,对新入库或实现较好效益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到2021年,力争实现净增300家文化企业入库。

  3. 扶持小微企业。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与“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紧密结合,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鼓励引导社会人才在锡创办文化企业或工作室,在锡首次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的,给予一定创业补贴。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确定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包括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优惠力度、对小规模纳税人交纳的部分地方税种实行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降低增值税税率、降低社保费费率等,进一步降低文化企业成本,更好激发文化企业市场主体活力。

  (四)“文化+”融合发展行动

  1. 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抓住国家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等重大机遇,充分利用我市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发展网络文学、动漫游戏、数字教育、数字文化装备、数字艺术展示等数字文化产业。利用数字技术,提升影视后期制作、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及泥人、紫砂、二胡等传统工艺行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孵化培育独具无锡文化元素特色的品牌知识产权(IP)。鼓励引导文化装备、传统印刷等产业,利用数字技术等加快转型升级。鼓励支持文化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加强文化产业关键技术科研攻关,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2. 推进“文化+设计”融合发展。依托江南大学等在锡高校资源,充分发挥无锡(国家)工业设计园等平台载体优势,形成以工业设计为龙头的创新设计资源的集聚区。做优时尚设计,依托广益家居城等载体和一批服装龙头企业,重点推动家居创意、服装设计产业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依托国家广告产业园,提升广告设计服务能力,拓展新型广告媒介和数字精准营销,促进数字新媒体与传统广告业融合发展。

  3. 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深入挖掘本地文化资源,积极发展特色鲜明的民俗民间文化、生态文化、饮食文化等,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特色线路开发和IP培育孵化。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推动沿线旅游景区景点植入“非遗”大师工作室(工坊)、“非遗”传习所、“非遗”技艺表演等项目内容。整合薛福成、钱钟书等一批名人故居、历史建筑、博物馆资源,实施无锡旅游资源整合与服务总入口建设工程,打造无锡人文旅游精品线路。推动文化资源旅游化,通过演艺、节庆、会展、图书、音乐、美术、自然和文化遗产等载体,强化文化产业的旅游功能,发挥实景演出的传播作用,开发泰伯奔吴、吴越争霸、西施范蠡等演艺项目,推出反映无锡历史文化特色和现代发展成果的文化创意产品。以大运河沿线为纽带,加快推进古运河华侨城项目、小娄巷等大运河沿线重大文化项目,系统推进清名桥景区与环城古运河的水上文化旅游产品整体设计,将大运河无锡段打造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精品文旅产业带。依托茂新面粉厂、振兴丝厂等工业遗产,引入时尚创意等现代服务业态,依托海澜集团、红豆集团、玉祁酒业等特色工业企业,开发设计集游客观赏、互动、购买于一体的文化旅游项目,打造形成百年工业文明长廊。依托演艺、节庆、会展、体育赛事等平台载体,打造一批文化、旅游、体育等多业态融合的园区、特色街区等。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推动乡村文化旅游发展,打造一批以现代农业为依托的旅游目的地和精品路线。

  4. 推进“文化+商贸”融合发展。以梁溪区商贸流通创新发展示范区为重点,推动太湖新城、锡东荟聚、河埒口等各类商圈,以及惠山古镇、荡口古镇、梅里古镇特色街区开展高品质商业街、步行街建设,利用无锡文化元素开展商业活动,构建集“吃住行游购娱”为一体的文商旅融合发展示范区。设立文化消费引导资金,支持开展文化消费活动以及文化消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激活文化消费市场。

  5. 推进“文化+会展”融合发展。立足本土特色文化,利用国家文化出口基地优势,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国内外行业协会和项目主办方的联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支持鼓励引进国际、国内文化及“文化+”领域重大精品赛事、活动、展会、节庆活动,培育江南文脉论坛、文博会、茶博会、吴文化节、运河艺术节等文化品牌,打造一批具有无锡特色的精品文化会展。

  (五)文化贸易促进行动

  1. 深入推进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积极扶持文化贸易企业在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的建设,鼓励文化贸易企业加大对文化出口产品和服务的研发投入,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继续加大宜兴紫砂、惠山泥人、锡绣、民族乐器等特色文化产品出口的支持力度,不断扩大影视制作、网络文化、创意设计等新兴文化服务出口规模,把更多具有无锡元素的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推向世界。到2021年,力争培育出口3000万美元以上的文化出口龙头企业3家以上,出口500万美元以上的文化出口骨干企业15家以上,文化出口额年均增长10%以上。

  2. 加快市场开拓。有针对性地组织文化贸易重点园区和企业组团参加境内外文化类重点展会,特别是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产业合作;通过集中参展、统一宣传,开展文化贸易专题对接交流活动,展示无锡文化产业整体形象,帮助企业深入开拓国际市场。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积极面向海内外举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国际性文化创意类展会活动,为市场拓展和加深合作搭建良好平台。鼓励文化贸易企业借助电子商务、众筹众包、资本输出、创意输出等新型交易模式拓展国际业务,推动文化出口多样化。

  3. 优化服务流程。开辟绿色通道,简化通关手续,积极支持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申报成为海关高信用企业。优化创新保税监管服务模式,提高境外艺术品、藏品入境的通关效率。推进文化贸易投资的外汇管理便利化,按照有关规定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手续和审核流程。鼓励境内金融机构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支持文化企业从事境外投资。依法减少对文化出口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手续、缩短时限,将有关文化贸易管理事项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六)产业品牌打造行动

  1. 培育品牌企业。加快文化品牌构建和内涵构造,着力打造文化产业标杆,建立无锡市优秀文化企业和优秀文化企业家评选发布制度。振兴王兴记、穆桂英等一批有历史底蕴和社会影响力的“老字号”经典品牌,培育江大熙攘、黄埠墩等一批引领当代需求的新锐品牌,壮大金杯安琪、金一文化等特色重点企业,推动九久动画等一批原创动漫企业发展壮大,打造宜兴紫砂、惠山泥人等品质认可度高、市场影响力大的优秀品牌和项目。

  2. 推出品牌作品。积极打造“无锡制作”,着力培育倍视文化、天工映画、圣世互娱等后期制作企业,鼓励影视剧组来锡拍摄,对提升无锡城市形象和推动影视产业发展有积极作用的,给予一定补助。全力打造“无锡出品”,对我市原创出品的影视动漫类、舞台艺术作品等给予扶持,特别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获得国内外权威奖项的精品创作,给予支持奖励,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影响深远的无锡品牌作品。

  3. 策划品牌活动。重点支持中国·江苏太湖影视文化产业投资峰会品牌会展,通过举办项目洽谈、项目签约、高峰论坛等活动,不断放大投资峰会品牌影响力。推动无锡文博会提档升级,加大招商引资、项目对接力度,使其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区域文化品牌盛会。重点支持无锡市文化创意设计大赛品牌活动,推动大赛进校园、进社区、进综合体,对大赛孵化优秀选手和团队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鼓励优秀文化产业人才来锡创新创业。

  (七)金融服务体系构建行动

  1. 创新文化金融产品。充分发挥大运河文化旅游发展基金、华莱坞疌泉影视基金的作用,推动社会资本向文化产业汇聚。开展文化金融创新,逐步扩大融资租赁贷款、产业链融资、股权质押贷款等信贷创新产品的规模,探索实施“投贷奖”联动体系。推动更多银行进入“文旅贷”信保基金,支持开展文化旅游小微创业贷业务,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鼓励银行、担保、保险、投资基金等机构联合采取投资企业股权、债券、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文化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支持。

  2. 优化文化金融服务。充分利用无锡影视文化金融服务中心优势,围绕影视产业链,探索成立金融合作联盟和金融服务链,建立各类型金融机构资源互补、协同创新的文化金融服务集群。继续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专门服务文化创意产业的专营机构、特色支行和文化金融专业服务团队。探索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和文化创意人才创业的金融服务新模式。建立文化金融企业库,做好文化企业信用评估等服务,打造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

  3. 推动文化企业上市。鼓励通过公司制改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已上市企业通过公开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重组。支持推动无锡拈花湾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无锡凤凰画材有限公司等本市优质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完善文化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建立“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的文化企业上市梯队格局。到2021年,力争实现5家文化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八)产业人才支撑行动

  1. 加强文化人才引进。贯彻落实“太湖人才计划”升级版2.0,对我市引进的重点文化产业领域急需、具有较大示范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领军型人才(团队)或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纳入“太湖人才计划”支持范围。鼓励文化名家、知名大师、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国内外文化名人在无锡设立工作室或投资文化产业项目。

  2. 加强文化人才培育。围绕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着力培养影视制作、创意设计、经营管理、投资运营、数字文化、文化金融等行业紧缺人才,完善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政产学研”合作模式,鼓励文化企事业单位、在锡高校、艺术院校建立实训基地、开办相关专业、学院,培养文化创意产业急需的各类专业人才。支持无锡高等院校增设艺术专业、学科、学院,探索引进或创办无锡艺术学院。

  三、组织保障

  1. 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加强重大事项研究,制定产业政策规划,引导文化产业重点发展方向,规范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加强产业统计监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市(县)区、无锡经济开发区建立相应工作体制,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 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文化企业建立健全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文物单位运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提升对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加强对文化企业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给予支持。

  3. 加强考核督查。建立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考核机制,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发挥各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等职能,明确责任分工,层层狠抓落实。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结果与扶持资金挂钩,确保压力有效传导、动力有效提升、工作有效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关于推动无锡市文化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委关于推动文化建设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快推动无锡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加大产业招引培育力度

  ——对新引进注册的符合我市文化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视其贡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对引进总投资2亿元(或等值美元)及以上的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文化产业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其中,每新引进总投资在2亿元(含)—5亿元的项目,给予最高350万元的综合奖补;每新引进总投资在5亿元(含)—10亿元的项目,给予最高800万元的综合奖补。

  ——对新增文化服务业投资项目,且当期投资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当期投资额10%的补助。对同一项目连续扶持时间不超过2年,累计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发展

  ——对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文化企业,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提名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省委宣传部、省文化旅游厅等部门牵头认定的示范类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新进入“四上”统计库的文化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发展

  ——对文化制造业、文化批零业企业连续2年营业收入年增速超过3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文化服务业企业连续2年营业收入年增速超过3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的,或获得A轮风险投资基金1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载体平台建设

  4.全力推进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

   ——对新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对年出口20万美元以上的文化服务出口企业,按照出口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对文化企业自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短期货物贸易险,按实缴保费给予不超过20%的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开展资信调查、信息管理、保单质押融资等发生的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

  5.提升无锡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发展能级

  ——优化对无锡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的扶持机制,支持其基础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贷款贴息等,完善园区服务功能,提升园区发展能级,每年扶持资金金额不超过1亿元。

  6.支持文化产业载体建设

  ——对新入选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文化科技类园区、电影产业实验区等的载体,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搭建文化产业展示交易平台、创意及技术研发共享服务平台等,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服务。经认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7.推动文化企业集聚发展

  ——对文化产业营业收入占总收入60%以上的文化产业集聚区,引进或新增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含工作室)5家以上,经认定,当年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支持文化集聚区举办文化推介活动,对规模较大、社会影响力广的活动,按其活动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三、扶持重点行业

  8.积极培育“无锡制作”

  ——成立无锡市外景拍摄联盟,为影视剧组拍摄提供便利。对演职人员达到200人以上、把无锡作为主要取景地并在无锡摄制两个月以上的影视剧组,对提升无锡城市形象和推动影视产业发展有积极作用的,经认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对引进或自主开发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影视后期制作技术,当年提供技术服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的我市影视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达到2000万元(含)的,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9.全力打造“无锡出品”

  对我市文化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影视、动漫、舞台艺术作品等给予奖励,其中以无锡为主题的在奖励基础上再增加20%的奖励。

  ——电影:进入电影院线放映并且票房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达到3亿元(含)以上,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电视剧:在央视综合、电视剧频道和省级卫视黄金时段(19:30—22:00)首播的,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在其他时段首播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纪录片:在央视综合、纪录、科教频道(20:00—23:00)首播的单集时长30分钟以上的纪录片,给予每集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动漫:在央视首播的,根据播出时长和时段,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网络视听节目、电视综艺节目:根据其首播或首次上线情况,给予网络电影每部5万元的奖励,给予电视综艺节目每部3万元的奖励,给予时长20分钟以上的其他网络视听节目每集2万元的奖励。对单一出品企业(人)的奖励年度累计不超过10万元。

   ——其他原创作品:对出版发行或被影视剧采用的文学作品,以及发行下载量较大的无锡原创音乐、歌曲、微视频等,根据发行量、版税、有效点击率等,每年评定不超过10个,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原创舞台艺术作品: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的原创舞台艺术作品,按其实际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商演场次达到10场的,按照6万元/场的标准,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赴境外商演的,按20万元/场的标准,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参加国家级重要典礼仪式、艺术节展演展播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影视发行:我市影视发行公司为第一发行方发行的影视作品,上年度票房总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2.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嘉奖影视文艺获奖作品:对获得法国戛纳国际电影节金棕榈奖、德国柏林国际电影节金熊奖、意大利威尼斯国际电影节金狮奖的电影,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含联合申报)、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的影视精品,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其他国家级和省级常设性文艺奖励的影视、动漫、舞台艺术作品及出版精品,经认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际、国内重大奖项的我市影视后期制作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10.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

  ——鼓励企业发展数字音乐、动漫游戏、电子竞技等数字内容产业和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等数字文化装备,支持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在文化领域的运用,每年评选不超过5个示范项目,原则上,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按其购买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投入金额的2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1.推动创意设计行业发展

  ——对获得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国际知名、国家级、省级创意设计大赛金奖的创意设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获得银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4万元的奖励。

  ——支持文化企业开发体现无锡特色的文创产品,企业年营业收入达3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当年原创文创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12.支持重大文化节庆会展活动

  ——支持举办文博会、太湖影视文化产业投资峰会、文化创意设计大赛等具有品牌影响力的重大文化展会、精品赛事等活动,根据其实际投入和成效,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鼓励文化企业参与境内外各类文化专业展会,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展位费、特装费、公共布展费等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次不超过15万元。

  四、优化发展环境

  13.开展文化产业发展优秀评选

  ——按照有关规定评选无锡市优秀文化企业和优秀文化企业家,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14.鼓励文化投融资创新

  ——优化产业政策支持方式,建立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信息沟通平台。充分利用市大运河文化旅游发展基金、华莱坞疌泉影视基金,推动社会资本向文化产业汇聚。

  ——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探索实施“投贷奖”联动体系,逐步扩大“文旅贷”信保基金规模,支持开展文化旅游小微创业贷业务。获得信保基金专项贷款的企业,按期还本付息,项目实施良好,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或税收增长达到20%以上的,给予专项贷款同期基准利率50%、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支持。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确定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包括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优惠力度、对小规模纳税人交纳的部分地方税种实行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降低增值税税率、降低社保费费率等,进一步降低小微文化企业成本。

  15.优化文化产业人才引培和激励机制

  ——贯彻“太湖人才计划”升级版2.0,对我市引进的重点文化产业领域急需、具有较大示范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领军型人才(团队)或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纳入“太湖人才计划”支持范围。

   ——支持文化企事业单位或在锡院校建立文化产业人才实训基地、开办相关文化紧缺型专业,视投入和社会经济效益情况,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0万元的补助。

  16.繁荣文化市场

   ——加快建设大众性文化消费市场,设立文化消费引导资金,用于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文化消费活动以及文化消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引进高雅艺术和优秀文化艺术演出,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影响力大、贡献度高的经纪机构,根据其演出引进情况,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17.完善绩效考核

   ——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根据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要求,制定完善文化产业考核体系。在高质量考核中,按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和文化产业增加值增幅(权重各50%),对考核结果位居前三名的区,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用于文化产业招商、规划编制、人才和专业管理团队引进、基础设施建设、平台建设和运营等。奖励资金不重复用于已享受本政策意见其他扶持政策的项目。

  18.重大事项“一事一议”

  本政策中未明确事项,由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确定。

  本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2021年度。本政策措施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同一项目涉及本政策中多项扶持条款的,就高不重复。

  第2条(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发展)中入选全国30强或提名的奖励政策、第6条(支持文化产业载体建设)中入选国家级园区的奖励政策,江阴、宜兴参照执行,市级财政承担50%。

  各市(县)区、无锡经济开发区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文化产业发展政策。

  本政策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游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

 2019年7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