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籍国学大师钱穆曾经说过:“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法治文化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即在于此。法治文化是关于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治价值、法治精神、法治理论、法治思维、法治行为方式的总和,是法治的灵魂和法治建设的内在动力。法治一旦升华为一种精神文化,就会成为支配全社会成员法治行为的强大而持久的力量。
    近年来,我市以“六五”普法工作为总抓手,大力宣传普及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过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规范运行,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和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城乡居民、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普法工作,并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不断提升了全民法律素质。这些工作总的来看走在全省前列,在全社会发挥了较好的引领作用。但也有少数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存在着强调形式的表面化、强调硬件的简单化、强调评先的功利化等倾向,群众在法治宣传、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很好的尊重和彰显,受众面还存在薄弱环节,指导性和时效性还有待提升等等。这需要我们适应新形势,开拓新思路,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深层性、长远性的工程来推进,在工作理念、内容和方式方法等方面巩固成果、不断创新。

    一、注重培育深厚的道德文化,增强法治文化建设的道德底蕴
    道德文化和法治文化是一体相通的。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是外在约束的“他律”,道德是内在约束的“自律”,仅有法律的外在约束,缺失道德的内在约束,即使是最严厉的法律约束,也很难将社会治理好。一个道德失范、价值观扭曲的人不可能有明确的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一个缺乏良好道德的人,更不可能成为合格的执法司法工作者。因此,法律和道德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具有天然的联系和共同的价值取向。法治文化建设离不开道德文化的滋养,要按照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要求,着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使法治成为人们自觉的道德追求。
    一是要以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尚德”精神涵养法治文化。中华传统文化是一种重德文化,深入挖掘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中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有助于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特别是要着眼于本地区域文化特色,注重挖掘吴文化、工商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中尚德向善的“至德”精神和积极进取的“至行”精神。从历史的传承来看,以无锡等地为核心的吴地一向以泰伯的尚德向善、谦让和谐精神为文化迁延的优良基因,至阖闾时期,形成了“执政爱民、机智灵活、开放纳善、图强进取、廉洁自律”的精神。这种精神在近代工商企业家身上也有鲜明的表现,以荣德生为代表的近代企业家极力倡导仁爱、德治的思想,通过施爱树恩,达到凝聚人心的目的。锡商群体所体现的“敢创人先、坚韧刚毅、崇德厚生、实业报国”的精神,就体现了鲜明的尚德取向,他们以德治商,讲信誉、守信用、见利思义、义利兼顾,热心公益,乐善好施,回报社会,积极捐资助赈,兴办义学,广修公路,造福乡梓,许多公益设施至今仍然发挥着效益。而至明清以来无锡涌现的众多名门望族所倡导的一系列优秀传统家风、家训,也有许多脍炙人口的德治表述。诸如在钱氏、秦氏、荣氏、唐氏的家训中,大多都有以德立身、正人品格、立志向学、勤俭持家、礼让开拓、正风澄俗的告诫。这些优秀传统文化的优势经过辩证取舍,完全可以化为德治文化的优势。而以这些熟知易感的生动事例和感性材料来引导人们的思想行为,促进知行合一,弘扬公序良俗,无疑能够给法治建设提供良好的文化滋养。
    二是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公民提升道德和法治素质。当前,要进一步弘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普法”与“普德”相结合,在社会成员中树立公民意识,完善公民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惩戒机制,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培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并注重把道德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深入开展对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如加强对见危不助、旅游不文明、奢侈浪费、网上造谣谩骂等行为的整治,该劝导的劝导,该处罚的处罚;对食品药品等领域见利忘义、制假售假行为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查办大案要案,让败德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通过这些措施,坚决纠正损人利己的歪风邪气,用良好的道德风尚引领人们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纪守法,担当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我市法院将“老赖”们的劣迹以视频方式公示于众,将发挥道德舆论作用和依法办案工作结合起来,就是一个很好的探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增强法律实施的道德底蕴,还要抓住司法人员道德修养这个关键。没有过硬的思想道德素质,法律专业水平再高也不可能行使好执法司法权力。因此,要不断提高司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操守,坚决查处见利忘法、见利忘责行为,确保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三是要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提升法治创建水平。文明城市创建在我市已形成广泛的群众基础,是推进公民道德实践的重要抓手,有助于规范和提升法治创建活动。要整合文明城市测评标准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丰富创建活动内容和形式,扩大创建活动领域和范围,创新创建活动规模和机制,优化创建活动途径和载体,提高创建活动质量和水平。将道德实践活动和法治创建活动有机结合,推进法治城市建设;推进部门行业依法治理,积极开展“依法治教”、“ 依法治税”、“ 依法治路”、“ 依法治水”、“ 依法理财”等富有特色的专项治理活动;推进农村、社区、企业、机关、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法治创建工作,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诚信守法企业”、“依法行政示范窗口”等创建活动,促进基层依德治理和依法治理协同并进。
    二、突出法治文化的实践性,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向“法治宣传教育”转变
    一是要提升普法教育工作理念。普法教育是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自1985年以来我国制定实施的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以来,公民的法律素质得到了持续的提高。但在现实生活中,信权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关系不信法、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法不责众等现象依然存在。因此,推进全民普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随着“法制”向“法治”的转变,普法教育也应该从“法制宣传”向“法治宣传”转变,从政府主导向社会自觉转变,从粗放普法向精准普法转变。既要重视加强对法律知识、法律制度的宣传,更要重视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一系列法律实践活动的宣传和体验,注重普及如何用法等服务性信息,突出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信仰的培育,突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用法的能力和遵法的自觉性。
    二是要打造法治宣传教育的互动型、服务型新模式。要强化合作共治,构建互动型普法模式。推动群众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要把群众当作教育的能动主体而不是被动的客体。依靠群众的主体力量,通过多途径多渠道组织引导群众参与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形成群众带动群众、群众影响群众的生动局面。要进一步加强政社互动,深化共同治理。注重依托基层组织,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基层党的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和社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要着力推进普治融合。多用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阐释法律制度,把生硬的法律条文和抽象的法治原则具体化、生动化,使法治宣传更加贴近实际、更好地融入群众生活。要强化需求导向,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服务能力。加强对群众需求信息的收集分析,针对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土地流转等社会矛盾多发易发领域,提供有针对性的普法服务产品。
    三是要不断创新工作的方法和载体。坚持抓住重点、分类施教,面对不同群体、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方法,提高针对性、前置性和防范性。基于我国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所有行政法规都是由政府来执行的这一现实,要把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作为普法教育重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针对青少年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的重要时期,着力培养青少年的道德自律和法治信仰,提高明辨是非能力和遵守规则的自觉性,强化依法维护权益、有效自我保护、抵御违法行为诱惑的意识和能力;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加强与经济转型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针对城乡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要加强与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针对特殊人群,则要采取特殊方式予以帮教。要进一步改进方式,变“我打你通”的单向灌输式教育和被动式传播为参与式、互动式、体验式教育,引发感性共鸣和理性思考,并注重应用网络、微博、微信、微电影、户外电子显示屏、公交地铁tv等新兴媒体为公众提供立体的学法平台。要注重依托社区网格化治理格局,把普法延伸到基层每个角落,努力形成网上网下、线上线下相互补充、多层次、全方位的普法格局,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和人们生产、生活零距离。
    三、强化熏陶功能,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
    坚持“以文化人”,以文化为载体、以法律法规为内容,用人性化、艺术化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潜移默化、寓教于乐,努力以法治精神塑造人,以法治信仰引领人,以法治实践提高人,以法治文化熏陶人。
    一是要加强阵地建设,推动法治文化场景化。按照主题鲜明、格调高雅、方便实效的原则,建设不同类型的法治场馆、法治公园、法治长廊、法治景观带、法治文化街区、宣传橱窗、员工学法园地、禁毒教育基地、法治教育培训基地、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服务中心、法治文化生活馆等;依托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群艺馆、文化馆(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市民学校、员工学校、农家书屋、政府网站、法治网站等载体,进一步完善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营造“出门有法、抬头见法、知法守法、办事循法”的社会氛围。
    二是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法治文化生活化。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因行业而异,将与群众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融于文化活动之中,通过开展各类法律知识竞赛、读书征文、学法用法宣讲、法治文艺汇演、法治电影巡映、法制灯谜、法治书画展览,以及法治论坛、法治文化成果展、法治人物风采展、法治好新闻评选、模拟法庭巡回审判等活动,吸引广大群众参与,增强感染力和影响力。并鼓励制作宣传法治文化的挂图、台历、折扇、雨伞、扑克、书签、杯垫、环保袋等日常生活用品,使法治文化具体化、形象化、生动化、生活化。
    三是要加强法治文艺产品的创作与传播,推动法治文化艺术化。把法治题材纳入文学创作、影视创作、动漫创作、舞台艺术表演和报刊、图书、音像电子产品与网络出版计划,不断推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精品力作。注重培养“法治文化达人”, 并发挥其传帮带作用,组织专兼职队伍、文艺爱好者、民间艺人、有专长的社区居民自我策划、自编自演、活跃群众性法治文艺创作,促进人们对法治文化的情感认同和心理认同。要进一步整合资源,使法治文化与历史文化、旅游文化、环境文化、行业文化相结合,形成法治文化建设与传播的广阔平台,增强法治教育的渗透力和实效性。